挖矿挖呀挖,钱没了!
湖里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货币的监管,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认定购销合同、托管服务合同均无效。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服务器,又交由科技公司管理,依据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履行了交付和代管。
湖里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货币的监管,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认定购销合同、托管服务合同均无效。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服务器,又交由科技公司管理,依据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履行了交付和代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1个典型案例包括一起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法院最终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将能源消耗巨大且已被国家列入淘汰类产业的比特币“挖矿”行为所涉合同,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合同。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极大,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发展秩序,双方签订的《商业竞业禁止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故驳回科技公司诉请。
投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挖矿活动有风险,而且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相关交易行为应属无效,损失要自行承担。建议已经进入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及时退出清盘。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朱某非法控制“农民一点通”触摸查询机共计25台,用于获取虚拟货币“以太币”(ETH),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对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案涉租赁合同属于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应确认无效,雷某因投资虚拟货币导致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雷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业竞业禁止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故一审驳回深圳公司的诉请。
上海高院认为,“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并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判断。因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财产属性,故适用财产权法律规则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