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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挖呀挖,钱没了!

女子斥巨资买“矿机”,想挖虚拟币“躺赚”,不料,分文未赚就遇禁令。

她与卖家的纠纷也因此而起,买“矿机”的钱还要得回来吗?双方的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

17日,湖里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买了“矿机”分文未得

2021年5月,浙江的汪女士向厦门某科技公司购买用于挖取虚拟币的“矿机”,并交由科技公司代管进行挖币。次月,双方补签了购销合同、托管服务合同,汪女士支付了39.2万元。

汪女士

“自始至终我都没有获得虚拟币,这个公司也拒绝告知‘矿机’的运行状况,我都怀疑他们并没有履行合同。”

2021年9月,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根据国家政策,“挖矿”已被禁止,汪女士提出退款,但遭到拒绝。因协商不成,汪女士向法院起诉。

厦门某科技公司

“签约后公司已向汪女士交付‘矿机’。因为代管‘矿机’挖币产生的矛盾与买卖不相关,我们不同意退还购买‘矿机’的钱款。”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应退款。

湖里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货币的监管,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认定购销合同、托管服务合同均无效。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服务器,又交由科技公司管理,依据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履行了交付和代管。据此,一审判决要求厦门某科技公司返还汪女士39.2万元。由于汪女士自身也存在过错,须自行承担利息损失。

一审判决后,厦门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到底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有什么危害呢?

一起来了解↓↓

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的“挖矿”就是,将一段时间内虚拟货币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新的区块,“挖矿”的人叫做矿工。简单来说,“挖矿”就是记账过程,矿工是记账员,区块链就是账本。“挖矿”其实质就相当于虚拟货币系统每10分钟出了一道数学题,谁最先计算出正确答案,谁就能获得对应的虚拟货币奖励。这个过程需要计算机不断进行计算,计算机计算速度越快,消耗的电量就越大。

“挖矿”行为的危害

(一)“挖矿”会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甚至可能使系统崩溃,造成数据丢失;

(二)虚拟货币“挖矿”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三)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矿”程序控制,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四)虚拟货币使用匿名进行交易,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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