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调研期间,发现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督察组将相关线索移交后,庆阳市有关县区和部门对交办案件查处重视程度不够,查处不力,未按规定执行加价电费政策,导致税费流失。
一、基本情况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极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2021年5月以来,中央领导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有关部门也做了系统具体的安排部署,但庆阳市有关县区和部门整治行动缓慢,排查工作浮于表面,调查处理敷衍应对,导致交办的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矿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草草收场。
二、主要问题
(一)清理整治行动迟缓。2021年9月以来,国家和省上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挖矿活动。督察发现,庆阳市及宁县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也未加大排查和甄别力度,更没有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新特征及时研究出台具体措施,相关监管部门甚至对整治要求不清楚、不知道,排查整治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甚至在督察组交办案件之后,依然未引起重视。
(二)监管过程层层放水。督察发现,庆阳市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等部门联络员机制形同虚设,排查整治工作以文件落实文件,把国家要求的“市县落实”的管理责任变成“县(区)要坚决扛起属地管理责任”,转嫁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1071台“矿机”,以电力设备制造为名,向庆阳市宁县供电公司申请报装供电手续,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宁县供电公司在企业申请报装供电手续时,未认真核实企业实际建设内容,并在缺少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办理供电手续。企业投入运行后,宁县供电公司也未对异常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开展抽查核实,仅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被查处交办期间用电量就达146万度,相当于10000城镇居民100多天的用电量,能源消耗巨大。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甘肃星程宇大数据公司名义申请办理网络服务项目时,宁县电信公司在安装地址和申报地址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依然安装通信光纤,使企业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机可乘。
(三)调查处理草草了事。2022年1月12日,督察组召集宁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调查。随后,宁县公安局将相关线索于2022年1月13日向宁县发展改革局进行了移交,但宁县发展改革局无视千台矿机规模,既没有主动沟通请教问题应当如何处理,也没有就新业态下的新问题进行研究,仅简单要求企业负责人于5日内自行拆除设备,未严格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没收企业违法使用的设备并给予行政处罚;也未按照《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追缴企业差别电价,任由企业负责人一拆了之、草草了事,惩戒作用未发挥,也未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原因分析
宁县县委、县政府对清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重要性认识不足,安排部署不到位。庆阳市及宁县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履行缺失,甄别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存在监管盲区。宁县供电公司电力报装业务审核把关不严,未建立用电异常监测制度,为企业违法建设运行大开方便之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