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为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现就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背景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亦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甚至可能使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矿”程序控制,将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此外,虚拟货币多使用匿名进行交易,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已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活动的重要工具,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巨大,必须依法予以严肃整治。
二、整治范围
(一)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个人;
(二)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场地的企业和个人;
(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四)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个人等。
三、举报方式
希望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参与、不协助、不支持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举报电话:0459-6363283
举报邮箱:dqfgwjmk@163.com
(二)市委网信办
举报电话:0459-6069512
举报邮箱:wak6069512@163.com
(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9-6374180
举报邮箱:dqwljcfj@163.com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大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大庆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大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庆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