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破获一起案值超百万元的虚拟货币“挖矿”案件,这也是台州市破获的首起“挖矿”案。
7月28日,有线索指向浦坝港镇圩岙村有异常IP地址登录情况,疑似存在“挖矿”行为。当日,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将目标锁定在圩岙村一间铁皮棚内。
“在门口就可以听到机器运行的声音,而且铁皮棚内较为封闭,里面温度比较高。”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铁皮棚内搭建了一排柜子,放置着大量疑似挖矿设备,设备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查、取证,并于当晚对设备先行登记保存。
隔天,执法人员带着现场查获的部分设备赶赴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鉴定和证据固定,确认这些网络设备属于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8月3日,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何某涉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铁皮棚系浦坝港镇村民何某所租,自今年6月起,何某陆续往铁皮棚里放置了108台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用于挖取以太币,该“挖矿”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执法人员介绍,以太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被称为“比特币2.0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挖矿”最大的成本是“矿机”运行所需的电费。虚拟货币交易不仅会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会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何某作出没收全部“挖矿”设备的行政处罚。
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发改、经信、教育等23个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此次违法案件的办理,也是该局在发改领域新划